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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录政法机关公务员简章

  新浪教育讯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公务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时—3月25日17时,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区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本次考录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1989人。其中,公安机关1130人,森林公安机关217人,司法机关562人(其中监狱359人,劳教所60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143人),其他政法机关8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条件: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已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 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内蒙古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正 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也可以报考。

  4、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2010届及以前毕业)。

  5、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6、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录用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7、具备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考录职位表》)。

  8、自治区机关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录用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 基层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1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信息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 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录用职位所在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二次报名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28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这些职位的报考者可于3月28日—3月29日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二次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所有可开考职位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二次报名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 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 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已交费的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者,如放弃二次报名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 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3月31日前传真至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五)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且储备已满2年的 “储备人才”报考者,凡截止到2010年3月20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7年3月20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 (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者,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报考者,须在3月31日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事局,由旗县(市、 区)及盟市人事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事局在4月25日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自 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六)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4月20日9时至2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以及自治区垂直管理驻盟市机关职位,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应不低于5:1;自治区垂直管理驻旗 县机关、监狱劳教机关、旗县(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录用人数为2人及以上,报考人数达到 或超过5人(3人)但不足5:1(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规定比例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三科。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所在地,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储备人才”报考者,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及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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